北峰對講機_什么是公眾對講機
公眾對講機是指:發(fā)射功率不大于0.5W ,工作于指定頻率的無線對講機,其 無線電發(fā)射頻率 、功率等射頻技術指標須符合本通知附件1的要求。
設置和使用公眾對講機,不需領取電臺執(zhí)照 , 免收頻率占用費。 使用人 (或單位)在購置公眾對講機時須如實填寫由生產廠商提供的《登記卡》(登記卡內容 見附件2)。
禁止在機場和飛行器上使用公眾對講機 。 禁止與公眾電話網、公眾移動通信 網互聯(lián)。
研制公眾對講機須按照原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《研制無線電發(fā)射設備的管 理規(guī)定》(國無管[1995]8號)辦理有關手續(xù)。